前几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完善不可靠约束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会议决定,要坚持法律法规,维护权益,谨慎适度,盘存管理,规范和完善不诚信约束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并明确了六项措施。
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的范围和程序。将具体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等,实行目录管理并公开。行政机关对不诚实行为的认定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据。
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的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共享、披露到何种程度,应遵循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要明确。
第三是标准化的标准识别严重靠不住的实体的列表,并严格限制其作为负责任的实体,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依照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识别程序。